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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富滇新银行是在富滇银行纸币已失去信用的条件下,云南地方政府决定筹设的金融机构。民国成立以后,云南地方政府为解决财政方面的困难,决定设立官方金融机构——富滇银行,发行富滇银行兑换券。初期发行的纸币可以兑换。1915年以后,由于云南接连进行“护国”、“靖国”、“建国”等战争以及1927年至1929年滇军内部发生混战,军费不断增加,财政严重困难。1929年全省财政赤字达滇币七百八十余万元,其中财政支出军费部分占83%。省政府被迫向银行大量透支,以解决军费困难,富滇银行则大量发行纸币。省政府向银行借支富滇银行纸币累计总额由1927年的二千九百万元上升至1929年的四千余万元,增加约38%。富滇银行纸币发行额从1927年四千一百三十万元增加到1929年七千七百四十余万元,即增加约90%。于是币值不断下降,1929年纸币与滇铸半开银币的比价从1915年以前的一比一降至1929年的五比一,有时是六比一或七比一。加之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的干扰,使云南省全省的金融处于崩溃的边缘。
为了稳定金融,增加财政收入,1929年11月省政府召开第四次“整理财政金融会议”。这次会议最重要的决议是对富滇银行纸币实行贬值,即规定纸币与滇铸半开银币的兑换比价为五比一,会议之中决定了十条具体措施:(一)税收自民国十九年(1930年)1月1日起征现金(滇铸半开银币),如以纸币缴纳者,依照政府规定五比一比例折收。(二)凡厘金、烟、酒等税率,以现金为本位并实行投标承办制。(三)富滇银行纸币仍照旧使用,由政府负责维持。(四)取消金融附捐及苛捐杂税。(五)严禁现金出口。(六)筹还(富滇银行)欠款。(七)征收进口货物捐,明定进口货的种类、名称、分别征收特捐,收入捐款专办银条,鼓铸银币,储作新行基金。(八)另定税率,增加收入。(九)另编预算,军政费在新章施行3个月内照旧预算以现金3成支发。财政预算由财政厅以地方收入十分之七办理之,军费预算由经理处会同财政厅以国税十分之七办理之。(十)结束整理金融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另设整理财政委员会。由于认真贯彻上述措施,全省财政收人大为改观。至1930年底,不仅消除了赤字,而且结余一百七十余万元,1931年结余又增加至一千二百三十余万元。在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情况下,1928年新成立的省政府已感到十余年来前政府(指唐继尧政府)设立的富滇银行发行纸币一再贬值,售出外汇一再拖期,社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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