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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新疆因其特殊环境,始终非中央政府能完全掌控,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时,中央银行在迪化、哈密两所分行发行新疆省流通券,以收回地方钞币发行权,达到统一货币发行之目的,未料仅仅3个月便因故停摆。于是特准新疆商业银行在财政部派员监督下续发省钞,同时由该行向央行缴纳黄金5万两,作为发行准备金。这批黄金经迪化分行点收后,先运至兰州再转到上海,由中央银行总行集中保管;另一方面,当时亦交央行美金40余万元,委托购买进口工业用机器设备。后解放战争的战火扩大,这些机具未能运交。
到1949年(民国38年),局势对国民政府更加不利,前一年8月才开始发行的金圆券已贬值至骇人听闻的地步,其与银元的比价,黑市价最低时竟暴跌至面额的二十亿分之一!新疆商业银行于1946年时发行的纸币,面额最高者不过500元,次年最高面额为2000万元;1948年时,已暴增为5亿元面额,次年改组为新疆省银行,起初发行100万元、300万元及600万元3种面额纸币,后改为以千万元为单位,最后甚至发行了3亿元,6亿元、30亿元、60亿元超高面额的纸币。
此系新疆省银行在金元券发行之初,未实施币制改革所引发的结果,按理来说,其应比照金元券发行新钞,结果竟以已经作废的法币与该省钞的原定比率,按照金元券收回法币的标准发行新钞,故新发行的省钞一开始便远远低于金元券价值。由于全国民众已对纸币毫无信心,中央政府被迫于7月初正式公告恢复银本位币制,并重新制造发行与民国二十三年版船洋形式相同的银元。
在公告恢复银本位币制之前,青岛市已于5月14日请求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发行银元辅币券。5月20日,哈密分行致电已由上海搬迁至广州的中央银行总行,报告新疆即日起实施币制改革,恢复银本位,并自行筹制一元币,规格为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90%。7月1日规定以银币每元收回原新省纸币6000亿元。(金元券为5亿元兑换银币一元)
此币正面中央镌直列“壹元”二字,嘉禾环于两侧,外环上刻“新疆省造币厂铸”,下书“民国卅八年”;背面中间有阿拉伯数字“1”,圈内有维吾尔文,读音dollar,为“元”之意,外圈上为维吾尔文,意为新疆省造币厂铸,下为公历纪年“1949”。维文读法由右向左。
新疆自实施币制改革后,因库存白银有限,时任省主席的鲍尔汉曾向中央银行总裁徐可亭请求收回原先缴纳的发行准备金。但因形势紧急,中央财源困难,无力归还。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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